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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火引发的安全事件有哪些?
赔偿21000元!9岁男孩一个好奇举动,家长付出沉重代价
应急管理部、东莞消防 2026-03-23 08:45

近日

浙江嘉兴嘉善姚庄镇

一小区底楼入户厅突发火情

所幸消防迅速到场处置

很快便将明火扑灭

未造成更大损失

监控显示

肇事者竟是一名小男孩

经询问得知

该男孩只有9岁

当晚约同学放烟花

下午独自去买打火机

回来时见到门厅的床垫

出于好奇凑近打了一下火

想试试打火机好不好用

第一次火没打着

他再次尝试,终于打上了火

在床垫上留下丁点火星

男孩见状快速逃离

返回了家中

仅仅半分钟功夫

火星就有了明显的变化

明亮的火焰快速蚕食着床垫

两分钟之后

火焰已将床垫整个吞噬

大量的烟气充斥在门厅之内

万幸有居民发现报了警

才未酿成大祸

事后

辖区民警顺着监控

上门找到了男孩及其监护人

家长坦言

孩子已经坦白了错误

自己将其狠狠地揍了一顿

孩子自己也表示以后

不敢再玩火了

据了解

火灾造成一张床垫以及

入户厅的墙面、部分设施损毁

经核算,火灾实际损失约21000元

由孩子家长全额赔偿

近年来

儿童玩火引发的安全事件

在东莞也时有发生

2025年2月16日20时53分,谢岗镇一货车发生火灾。据调查,火灾起因是两名小孩点燃报纸后,残留的火种复燃,引燃了堆放的家具包装材料及停放在旁边的大货车。

2025年2月5日15时08分,东莞市一公司5楼起火。据现场了解,火灾原因系一名儿童独自跑到五楼,使用打火机点燃垃圾桶所致。儿童的家长及时发现,拨打报警电话并安全撤离。所幸起火时该企业尚未复工,事故无人员伤亡。

东莞消防提醒您

孩子擅自玩火

除了会危害自身安全

如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侵害

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儿童玩火很危险!

一次好奇的触碰

可能就会瞬间吞噬一个家

玩火是孩子们

绝不能触碰的“禁区”

家长们应对此高度重视

要教育孩子远离火源

  • 关键词:消防,安全
邓燕芬 小编
2026-03-23 08: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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